4月8日,一则《上市公司高管被指性侵养女四年 警方立案》的新闻被推上头条,据受害人李星星(化名)自述,2016年起,当时刚满14周岁的她就被“养父”鲍某明性侵、虐待,一直生活在他的和控制之下:
被迫看各种色情片,被迫拍下裸照和视频,她的手机受到“养父”监视,在家时,连上个厕所都不能关门。
被撕碎的、带血的床单;女孩视角中赤裸上身、摆弄胶带的成年男性;送养女宝宝的浏览截图。
女孩受到的伤害我不想再赘述,但鲍某明在社会化媒体上“十问韩某”,避重就轻间将性侵的事实“美化”成了一个洛丽塔式的故事,一个少女处心积虑的要陷害一个功成名就的男人。
而财新网的记者写出的特稿则更缺乏同理心,甚至直接在朋友圈里将受害人与嫌疑人的关系直接定性为了“缺爱”和“找糖爹”。
更令我很难来想象的是,鲍某明竟然有粉丝。在“韩某你良心痛吗”这个超话里,始终有人在污名化、辱骂受害人。
在这个案件中,“洛丽塔”文本被反复提起,但这两者真的可以被放在一起比较吗?
我们先来聊一下洛丽塔这个意象,《洛丽塔》最早是纳博科夫所写的长篇小说,描述了一个中年男子和未成年少女恋爱的故事,后来被拍摄成了影视作品。
大学教授亨伯特少年时代的恋人因病去世,他心里一直藏有对那个少女的爱恋,所以会迷恋上年轻女孩。中年时因为工作调动成为了寡妇夏洛特的访客,与此同时,他也疯狂迷恋上了夏洛特14岁的女儿洛丽塔。
当夏洛特发现了丈夫对自己女儿的迷恋之后愤怒离家,但却遭遇意外死亡了,亨伯特更加没有的约束,直接带着洛丽塔踏上了放纵之旅。
两人以父女的名义生活在一起,过得却是如夫妻一般的生活,但对于亨伯特来说,充满诱惑的洛丽塔同样也充满了危险,慢慢长大的洛丽塔开始反抗他,开始和他人有染,后来更是直接和另一个男人私奔了。
3年之后,亨伯特接到洛丽塔的信,此时洛丽塔已经嫁做人妇,给他写信不过是想要钱而已,亨伯特依然爱着洛丽塔,再提出要带她离开被拒绝之后,亨伯特伤心离开。
这时他才意识到洛丽塔从没爱过自己,愤怒且悲伤的亨伯特枪杀了当年带走洛丽塔的人,终于对这段关系绝望了。
看过这一部优秀的电影的人就知道,这个叫洛丽塔的少女有多么的诱人,导演拍摄时的角度也同样充满了诱惑性,纤细的腿,小巧玲珑的脚,明艳动人的嘴,每一个都充满了性暗示。
但这是文艺作品,在文艺作品中,美是可以高于一切的,我们大家可以赞美洛丽塔的诱人而忽略道德,但文艺作品并不等同于真实的生活,不能将电影里两个人物之间所迸发出来的火花推演到真实的生活的案例中。
小说作者、电影导演、角色主演将自己融入到角色中,是为了体会人物的逻辑与情感、挣扎与困境,这是文艺作品探寻人生的一种方式,也是对道德和伦理的一种探索。
回到真实的生活中,不能因为文艺作品的存在,就可以把不道德和违背伦理视作是合理的。
所以根本就不该把鲍某明性侵女孩这样的惨案,视作是洛丽塔式故事重演,有这样想象的人也很可恨,迷恋汉尼拔这一电影形象的人也很多,那么难道能把吃人视作是有情可原的吗?
这不仅不是洛丽塔的故事,我们应当将之看作是房思琪式的悲剧,乃至是《素媛》和《熔炉》。
从鲍某明和他支持者的辩白中来看,他们都以为李星星是有问题,是不清白的,因为受害者不清白,所以施害者必然无辜,这样的逻辑实在是可恶。
一个不满14岁就受到侵害的女孩,在对方长期的虐待、洗脑之后,因为没有办法准确、理性、客观的表达,就被质疑为是自导自演。
相信这个论断的人就是在苛求一个完美受害者形象,一旦受害者有任何瑕疵,那么她的维权也就自动不成立了。
一个成年男人和一个未成年女孩,这两者本来就是不对等的,把这两者简单的定义为“一个巴掌拍不响”本身就是极其错误的。
这样的论调让我想起了《水果硬糖》这一部优秀的电影,少女海莉在惩罚恋童癖凶手的时候就说了这样一段话:
而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发生关系,不论未成年人是否同意,这都算是一种侵害,在本质上都属于上对下的剥削,它是利用权力、身体机能、智力发展上的不均衡而进行的犯罪。
电影《水果硬糖》里海莉用自己的方式向恋童癖凶手复了仇,折磨了他的精神,也毁掉了他的尊严,观众对着大快人心的结局拍手称快,但生活呢?
在案发之后,与鲍某明有关的机构、单位都纷纷与他解除了合作的关系,表面上看来他的社会关系好像已经死亡了,但事实上呢?
两个月过去了,相应的调查的最终结果还没公布,鲍某明还没伏法,他的支持者还在网络上大肆向受害者挑衅。
我们总说电影故事来源于生活,可生活明明比电影故事要魔幻的多,电影里至少还有个善恶到头终有报的结局,但生活呢?
李星星还没得到一个交代,我国法律设定的14岁性同意年龄是否应提高?14到18周岁未成年人遭遇性侵犯该如何处置?